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日期:2019-03-01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现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责任制度,强化责任监督,明确责任目标,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三、“一岗双责”的基本涵义

1.“一岗双责”即每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每个领导干部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又要抓好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2. 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齐抓共管,充分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院;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权明确,奖惩严明,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常抓不懈。

四、“一岗双责”的主要内容

1. 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 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抓好干部选任、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3.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着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四风”问题,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推进教学科研、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贯彻“三重一大”制度。

5.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着力落实学习、谈心谈话、述职述廉、宣传教育等系列制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6.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制度法规,增强全院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7.组织并开好学院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每年年初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和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明确时间节点。

9.每年年末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关于“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汇报。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工作方案予以整改。

10.本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可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做出调整修订。

 

 

附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2月20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

 

一、党总支书记

1. 全面认真履行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总支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人员“一岗双责”督查。抓好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党纪条规知识教育及反腐倡廉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政勤政的学院文化氛围。

2.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严肃干部选用工作纪律。落实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举措。组织好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3.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完善学院党总支“一岗双责”及各项党总支工作制度。

4.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推进教师廉洁从教。

5. 推进教职工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工会工作及经费管理。

6. 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大党务公开力度。

7.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规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二、院长

1.积极履行全院行政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抓好阳光院务工作,加大信息公开、院务公开力度。

2.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严肃干部选用工作纪律。落实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举措。

3.加强人事工作管理,规范人才招聘与引进,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工作,履行规定程序,推进信息公开。

4.加强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制度。

5. 加强学院绩效工资和各项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会务管理,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积极做好整改工作,杜绝违纪违法事件发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厉行节俭,不挥霍公款、不奢侈浪费。

6.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规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三、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

1.积极履行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推进分管工作的阳光院务。

2.加强学科建设管理,抓好学科经费使用监管。

3.加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阳光监管,健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健全学术规范制度,防止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各类科研项目及相关评优评奖工作。

4.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规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四、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

1.积极履行分管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推进分管工作的阳光院务。

2.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强化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各类教育教学评审、评优、评奖工作。

3.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建设,推进课程思政改革,健全完善各项教育教学制度机制

4. 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规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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