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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18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党支部使用二级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党费项目经费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包括党员活动、党支部建设活动等,是指基层党支部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三条 各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第四条 各党支部要严格控制到本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并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赴外省市开展党建活动备案表》,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本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

  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六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

  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或是补助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本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七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规范党支部建设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八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九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本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本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一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支部书记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十二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报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支部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各支部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第十四条 学院党总支要对本单位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定期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每年年底,学院党总支应向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员活动经费年度使用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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