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教风、学风建设,规范我院考试管理制度和考务工作流程,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立信会计金融教[2023]2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适用范围及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的考核课程范围为:由我院承担开设的本科、专科学生的思政课必修课和开在我院的选修课。
2、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我院全体教职工、在我院开设课程的其他院系部教职工。
二、命题、试卷印刷和试卷管理
1、课程考核的命题由课程归属教研室集体研讨确定。各教研室应积极开展试题库建设,建立每门考试课程的试题库(含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对已有的课程试题库应予以及时更新、完善和扩充。
2、以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包括考试课程与考查课程)命题:
(1)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每门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以90分钟计。试题题量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考核时间内正常答完为宜,避免倚少或倚多;
(3)试题要注意难易程度以及各类题型的合理搭配。试题要有区分度,学生考核成绩分布状况应为正态分布;
(4)同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同时授课的,应采取集体共同命题等方式,确保命题质量;
(5)以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命题,须在试题首页注明“开卷”或“闭卷”、考核时间等要求;每门课程必须同时提供A、B两套等质、等量的试题,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考试试题与最近三年考试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一般情况下,A套作为该门课程的初考试题,B套作为该门课程的备用试题或补考试题;
(6)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为试卷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校对试题,试题出现任何错误将由教研室主任承担相应责任。出现问题将按《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3、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命题
(1)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的结合,真实反映学生对本门课程知识掌握的程度;
(2)便于学生独立完成,防止学生相互抄袭等舞弊行为。
4、命题应按学校规定的模板统一使用A4纸,采用电子版和纸质两种形式归档。
三、试卷的审核
试卷完成命题之后经过以下审核程序:
1、各教研室主任对试卷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试卷中题干、选项、设问表述等是否规范,题意及答题要求文字表述是否有歧义或学术性错误。
2、教务秘书对各门课程的试卷进行复审。审核的内容包括:试卷各题型的序号是否规范、客观题中选择题的选项序号是否规范,各题型的分值总和是否够试卷规定的总分等。
3、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对试卷进行审核把关。
四、试卷的印刷及管理
1、试卷的审核程序完成后,经由系(部)主任、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送印。
2、命题一经确定,考前应作为学院密件,由学院教务秘书进行严格管理、送印与使用,严防泄密。命题传送过程中只准使用纸质形式,严禁使用电子邮件、微信、QQ等形式。
3、教研室主任和教务秘书应按规定时间完成试卷的命题和送印工作,命题送印时,教务秘书应同时提供试卷的印刷、装订要求及有关考核辅助物品,包括标明课程名称与试卷份数的试卷袋等。
4、教务秘书应严格试卷管理,临考之前,任何人不得拆启试卷袋,严防泄密、丢失试卷等严重事故。
5、考核结束后,电子版和纸质的命题应由学院作为教学档案归档。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