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网站及新媒体建设和管理,规范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任何个人不得以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的名义开通各类网站和新媒体。
第二条 学院开设的各类网站和新媒体,要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备;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指定1名负责人对网站和新媒体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和新媒体管理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把这项工作纳入学院领导的责任范围和管理目标。
第三条 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四条 各教研室、学院社团组织等所开设的具有工作性质的新媒体要事先向学院党总支申请报备,由各教研室主任、社团组织的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及运营管理。学院主管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学院在网站及新媒体运营管理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网站及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六条 学院在网站及新媒体上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第七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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