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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9-03-01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 坚持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3、 坚持突出重点、方便群众的原则;

4、 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二、学院事务公开的内容

(一) 关系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1、 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2、 学院的改革措施、重大决策、规章制度;

3、 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等相关内容;

4、 学院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且需学院职工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1、 人员定编、定岗、考核、聘任、调配等情况;

2、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指标及结果;

3、 评选各类先进的条件、指标及结果;

4、 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奖惩、收入、劳务分配条件及结果。

三、学院事务公开的形式

1、 相关会议形式:学院党政联席会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应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

2、 公开栏形式:建立院务公开栏,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定期或及时上栏公布。

3、 书面材料形式:将学院事务公开的相关内容以书面材料形式发至教职工。

4、 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学院网站或学院群公示相关电子文件。

四、学院事务公开的时间

1、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根据内容的时效性和师生关心的程度,确定公开的具体时间。

2、 有关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财务收支情况、执行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每年公布一次。

3、 教职工职称评审、奖惩等敏感性、阶段性和突发性工作,可不受时限,随时公开。

4、 院领导的分工情况、工作职责、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等要常年公开。

五、信息公开的监督

1、 学院党组织主动配合行政领导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2、 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 为便于广大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电子信箱、院务公开监督电话,保证监督渠道畅通。

六、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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